近日,记者从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获悉,南通市将园林绿化养护企业首次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制订出台了《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主要从企业基本能力、养护项目考核、所获表彰奖励、不良行为记录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企业评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企业被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转包分包、被政府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项目未实施有效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等都将被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养护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比如针对A级企业降低监管频次,针对C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针对D级企业限制参与公共绿化养护项目投标。
《办法》要求南通市区范围内,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并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或招标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评标时应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法,并在评标办法中明确信用分占比。